京建发〔2023〕451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主题分类:工程建设 发文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印发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3〕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