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6、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7、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友情链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住建委 中国建筑业协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事考试网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 2022 版权所有: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 Kong Spor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 邮编:100039
服务热线:010-68180829 邮箱:fandy405@fandy.net 备案号:京ICP备17004594号-1
隐私政策 使用条款